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 网站首页 | 学校概况 | 部门职责 | 制度计划 | 信息公开 | 法务管理 | 档案管理 | 图片新闻 | 学校首页 
现在是: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>>法务管理>>正文
 

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

2014年10月23日 19:17  

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。

二、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、考核评价的宴请。

三、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。

四、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。

五、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、报刊、生活用品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。

六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。

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,带头执行规定,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。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,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。对违规违纪的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。情节严重的,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,并撤销其教师资格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上一条: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(试行) 下一条:教学成果奖励条例

关闭

地址:中国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 邮编:310018
Email:dyb@zjtie.edu.cn 联系电话:0571-86928099 0571-86928005(传真)
版权所有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党委、院长办公室 [后台管理]